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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财税规〔2024〕6号
2024-09-25
信息索引号:SCZJ/2024-00064公开时限:
发布部门:北镇市财政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文编号:辽财税规〔2024〕6号发文日期:2024-09-25
公开范围:公开查阅次数:155
信息分类:
信息名称: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市、沈抚示范区林草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制定了《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 省林草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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