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等 2个乡改为镇建制的批复 》(桂政函 〔 2018 〕 190号 )文件 精神,201 8 年 11月16日,我市 兴宾区五山 乡 、良塘 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中关于 城镇土地 使用 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相关规定,拟 将 五山镇、良塘镇 纳入 我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
按照部 门工作职责,我局代市人民政府 起草了 《来宾 市 市 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 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 本次拟将五 山 镇 、良塘镇 等 两 个新建制镇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 房产税征税范围,并明确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段等级。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 保持不变。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 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
三、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 发送至 Lbdsl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意见反馈”。
2.信函邮寄: 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8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收件人:财产和行为税科 潘沛生,邮政编码:546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联系电话:0772-4263027。
四、其他说明
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 对 收集到的 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意见将 予以吸纳。
附件: 《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4日
| 附件下载: | 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
|---|
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等 2个乡改为镇建制的批复 》(桂政函 〔 2018 〕 190号 )文件 精神,201 8 年 11月16日,我市 兴宾区五山 乡 、良塘 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中关于 城镇土地 使用 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相关规定,拟 将 五山镇、良塘镇 纳入 我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
按照部 门工作职责,我局代市人民政府 起草了 《来宾 市 市 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 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 本次拟将五 山 镇 、良塘镇 等 两 个新建制镇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 房产税征税范围,并明确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段等级。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地段及年税额标准 保持不变。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 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
三、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 发送至 Lbdsl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意见反馈”。
2.信函邮寄: 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8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收件人:财产和行为税科 潘沛生,邮政编码:546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联系电话:0772-4263027。
四、其他说明
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 对 收集到的 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意见将 予以吸纳。
附件: 《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4日
| 附件下载: | 来宾市市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