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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2019-12-31
索引号:1585125794750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其他政策文件发文日期:2020-03-25 16:25
发文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生成日期:2020-03-25 16:25
生效日期:废止时间:
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文号:关键词:
有效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12 月 27 日省人民政府第 8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李国英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 4 部规章:

一、《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1991 年 12 月 9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 号公布,根据 2004 年 8 月 10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75 号第一次修订,2010 年 12 月 23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30 号第二次修订,2012 年 4 月 24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第三次修订)。

二、《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2002 年 1 月 27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40 号公布,根据 2004 年 8 月 10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75 号修订)。

三、《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2004 年 6 月 28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68 号公布)。

四、《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2007 年 12 月 6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06 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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