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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辽财税规〔2024〕2号
2024-04-24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定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辽财税规〔202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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