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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桂财法函〔2026〕4号
2026-03-31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财法函〔2026〕4号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桂财法函〔2026〕4号

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规定,经审查,同意你所提交的广西分所设立申请,许可执业,批复内容如下:

一、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二、经营范围

许可从事下列业务:验资、查账、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财会人员培训,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负责人

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王瑞。

四、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1号柬埔寨园区办公楼7层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该分所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分所执业证书。交回分所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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