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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

2026-04-0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50100MA5KANXP6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 《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税一稽不罚〔 2026〕1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南市税一稽处〔 2026〕21号) 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19号 7楼

电话: 0771—570 14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 26 年 4 月 1 日

附件:1. 《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南市税一稽不罚〔 2026〕17号 )

2.《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南市税一稽处〔 2026〕21号)

附件下载:南市税一稽不罚〔2026〕17号.docx 南市税一稽处〔2026〕2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50100MA5KANXP6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 《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税一稽不罚〔 2026〕1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南市税一稽处〔 2026〕21号) 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19号 7楼

电话: 0771—570 14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 26 年 4 月 1 日

附件:1. 《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南市税一稽不罚〔 2026〕17号 )

2.《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南市税一稽处〔 2026〕21号)

附件下载:南市税一稽不罚〔2026〕17号.docx 南市税一稽处〔2026〕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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