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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桂财综〔2014〕69号
2014-12-26

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桂财综〔 2014 〕 69 号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 2014 〕 5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 2014 〕 30 号)要求,结合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现将《 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 1 、 2 、 3,以下简称《收费目录》)以及《 2014 年广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 4 )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通知及所附《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14 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14 年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3.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4.2014 年广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26 日印发

附件

附件2(中央及全国考务费目录).xls
附件1(中央及全国目录).xls
附件3(地方目录).xls
附件4(涉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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