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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废止广西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调查业务相关文件的通知

桂汇发〔2024〕5号
2024-01-29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废止广西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调查业务相关文件的通知
  • 文 号:
    桂汇发〔2024〕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废止广西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调查业务相关文件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改进统计监测、强化银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完善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调查业务的通知》(桂汇发〔2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各银行无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数据处理与分析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报送2024年及之后报告期的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相关调查表。各银行应于2024年3月底前通过系统补报完2023年及之前报告期的所有历史数据。

如有疑问,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联系人:吴章芝、胡欢欢,联系电话:0771-6111798。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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