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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12号
2005-10-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6-98825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6-12-07
  • 签署日期:2006-12-07
  • 登记日期:2006-12-07
  • 发文日期:2006-12-07 00:00
  • 所属主题: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财税〔2005〕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 发出

为支持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将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境内资产评估增值总计32.56亿元,直接转计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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