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资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资地税发〔2006〕4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6-01-10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经与市房地产管理局联系明确:房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上分摊面积之和。请一并贯彻执行。
四川省资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