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高技〔2006〕33号 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01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标 题:
陕发改高技〔2006〕33号 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01-13 12:00:00
陕发改高技〔2006〕33号 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委(经贸委、工交办、经贸发展局)、信息产业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隶属海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部署联合制定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信息产业厅
省国家税务局 西安海关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集成电路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