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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7〕1879号
2009-11-30

发文字号: 发改高技[2007]1879号

成文日期: 2007-08-01

发布日期: 2009-11-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 2007 ] 187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机构、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 2005 ] 2136 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其中部分企业线宽小于 0  25 微米或 0  8 微米(含)(见名单备注),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前按有关规定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第一批)名单(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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