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南财文〔2015〕49号)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文资〔 2015 〕 1 号)有关精神,现就 2015 年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文资〔 2015 〕 1 号)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请各单位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 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人:霍捷,联系电话: 2189250 )和市委宣传部(文改科联系人:周红艳,联系电话: 5719282 )。
三、 2013-2014 年度获得此项资金(含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请将获补助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未完成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生产情况及效益情况(已完成投产的项目)等形成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给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及市委宣传部(文改科)。
附件:《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文资〔 2015 〕 1 号)
南宁市财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2015 年 2 月 15 日
表格名称
桂财文资[20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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