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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南财文〔2015〕49号
2015-02-15

(南财文〔2015〕49号)关于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文资〔 2015 〕 1 号)有关精神,现就 2015 年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文资〔 2015 〕 1 号)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请各单位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 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人:霍捷,联系电话: 2189250 )和市委宣传部(文改科联系人:周红艳,联系电话: 5719282 )。

三、 2013-2014 年度获得此项资金(含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请将获补助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未完成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生产情况及效益情况(已完成投产的项目)等形成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给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及市委宣传部(文改科)。

附件:《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文资〔 2015 〕 1 号)

南宁市财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2015 年 2 月 15 日

表格名称

桂财文资[20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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