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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一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一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9号)

桂政发〔2015〕9号
2015-03-10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88011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一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9号)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5〕9号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一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3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加快全区商事登记改革步伐,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0项)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录:
http://www.gxzf.gov.cn/fjcf/201503/P020150311588201530417.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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