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公告2006年第60号
2006-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60号 【发布日期】2006-10-27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