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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12月20日起,中国继续对美欧韩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12月20日起,中国继续对美欧韩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1号
2025-12-19

12月20日起,中国继续对美欧韩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12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81号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6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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