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综〔2021〕13号)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综〔2021〕13号)
各城区 财政局 、 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 2020 〕 73 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梧州市调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分解的函》(梧建函 〔 202 1 〕 448 号),经研究,现对 《 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梧财综〔 20 20 〕 4 2 号)所下达的 20 21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列入 20 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01 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 项“棚户区”科目。
请抓紧组织实施,按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改变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梧州市调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 金分配表
- 梧州市调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 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 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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