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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核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告

关于核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告

2024-06-17

关于核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建安劳保费,建安劳保费按照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建安劳保费率标准计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附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历年应退未退工程项目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清退工作,截止2024年6月17日尚有应拨付未拨付项目87个,涉及52家施工企业,请涉及的单位(详见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核对并办理清退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需要提交“5+1”项材料(详见附件2)。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110号

办公电话:0771-3622571;联系人:农备

附件:1.大新县建安劳保险费基本部分未拨付工程项目明细表

2.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所需的材料

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大新县建安劳保险费基本部分未拨付工程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2:申请拨付劳保费所需材料.docx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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