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维修价格的批复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0-15581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铁路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费字[2013]1821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09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0-155814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铁路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 文 号 | 内发改费字[2013]1821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09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维修价格的批复
沈阳铁路局: 《沈阳铁路局关于提报企业自备铁路货车修理价格标准的函》(沈铁辆函[2013]6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铁道部运输局、财务司《2013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修理参照成本指导意见的通知》(运辆管验电[2012]2763号)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按照检修自备铁路货车的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占年自备铁路货车维修成本平均比例为7.34%、税利率按20%的标准核定2013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维修价格,即:自备车维修价格=(国铁货车修理平均成本×1.0548)÷(1-20%) 具体价格及费用见附件。 二、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你单位收费前,应到当地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建立公示制度,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此批复。 附:2013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各级修程维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