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综〔2018〕418号
2018-05-0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综〔 2018〕418号

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 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税[2018]37号.doc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5月4日

下载链接:

财综[2018]418号.pdf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