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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非税〔2018〕184号
2018-05-07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非税〔 2018 〕 184 号

市公安局,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 2018 〕 41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局) 淮北市发改委(物价局)

2018 年 5 月 7 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综〔 2018〕418号

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 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税[2018]37号.doc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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