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非税〔 2018 〕 184 号
市公安局,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 2018 〕 41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局) 淮北市发改委(物价局)
2018 年 5 月 7 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综〔 2018〕418号
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 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税[2018]37号.doc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