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资源税 | 发文字号 | 财税〔2005〕172号 |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章标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05-12-12 | 废止日期 |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资源税 | 发文字号 | 财税〔2005〕172号 |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章标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05-12-12 | 废止日期 |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