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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2号
2005-12-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资源税发文字号财税〔2005〕172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有效
文章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5-12-12废止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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