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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6〕35号
2006-04-3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014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06年04月29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06〕35号发布日期: 2006年04月30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6〕35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按照国务院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其改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境内资产评估增值总计2.2亿元,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

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主题词:转发 企业 评估 企业所得税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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