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二连浩特市海油加油站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國家稅務總局二連浩特市稅務局稽查局關於二連浩特市海油加油站有限公司處罰公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類別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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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稅稽罰〔2024〕7號 | 二連浩特市海油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稅案件 | 罰款 | 該公司2020年12月至2022年存在賬外經營的情況,其中2020年少記收入6,073.81元、少計成本4,940.84元;2021年少計收入5,396,532.65元、少記成本4,384,959.66元;在2022年少記收入4,273,739.86元,少記成本3,476,589.97元。該公司存在少繳增值稅及相關附稅、企業所得稅的違法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貳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二連浩特市海油加油站有限公司 | 91152501MA0NDAGE28 | 高甲山 | 對該公司按偷稅處以少繳稅款0.6倍的罰款 842,763.4元。 | 2024年8月15日 | 國家稅務總局二連浩特市稅務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