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退还发票保证金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关于退还发票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国税系统发票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7]17号)的规定,现将发票保证金退还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自2006年对已收取的发票保证金予以退还,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未办理退还手续。请尚未办理发票保证金退还手续的纳税人持本单位(人)、经办人有效证件、单位公章及发票保证金收据原件,于2024年9月25日前至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6号)办理发票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的规定,将相关发票保证金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