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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财预〔2026〕109号
2026-02-09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6-00645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 号内财预〔2026〕109号
成文日期2026-02-09公文时效有效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6-00645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内财预〔2026〕109号
成文日期2026-02-09
公文时效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厅(委、办、局):

2026 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单位) 2026 年部门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请认真组织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万元;
  5. 事业收入 万元;
  6. 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
  7.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万元;
  8.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
  9. 其他收入 万元;
  10. 上年结转结余 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万元

  1. 基本支出 万元;
  2. 项目支出 万元;
  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万元;
  4. 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万元;
  6. 年终结转结余 万元。

二、转移支付预算 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万元。

三、做好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及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 15 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并批复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办发〔 2019 〕 42 号)有关要求,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 20 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步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属单位的完整预算);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预算。公开的报表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导出,不得随意变更,没有内容的要列出空表并作说明,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对于涉密事项,按《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定,由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审核确定后不予公开。在公开预算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公开内容,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在完成预算公开后 1 个月内,要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报告至财政厅主管业务处,财政厅各业务处具体负责归口部门的预算和绩效目标批复及公开监督指导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 2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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