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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6〕71号
2006-09-18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049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06年09月18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06〕71号发布日期: 2006年09月18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6〕71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为支持中国工商银行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的精神,现将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有资本金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转发 银行 评估 企业所得税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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