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 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516208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平南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
| 标 题: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 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平审〔2023〕21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 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裁量量化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平南县审计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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