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财政厅文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财政厅文件的通知
桂财法〔2017〕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财政厅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厅对本厅文件进行了综合清理。经清理,我厅决定对以下624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财政厅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财政厅文件目录(624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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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的财政厅文件目录(624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