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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 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0号)

财税〔2006〕40号
2006-03-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

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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