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
射府办函〔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有利于维护乡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减轻农村债务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有关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径范围及具体目标
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在农业税取消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等形成的债务。2012年11月底前,我县将全面完成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清理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并锁定到债权人才能偿还。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所有需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都应当将化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31日)。县乡村成立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宣传政策,培训业务。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0日)。乡镇和村必须在2010年清理核实审计锁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基础上,对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再次清理。
1.完善会计基础资料。对2011年12月31日前的账务进行记账、核算,编制201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债权债务明细表。
2.搞好债务清理。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乡村垫交税费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编制债务初始额、2005年12月31日余额和2011年12月31日余额的债务变动情况表,整理归集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并复印,造据欠税费农户花名并签字确认。
3.搞好评议及公示。债权人对债务签字确认。对确认的债务情况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同时在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村汇总债务情况,经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签字认可后,连同相关债务凭据统一上报乡镇。村书记、主任对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阶段:乡镇审核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乡镇必须组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债务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交乡镇党委会讨论审核。在此基础上,乡镇汇总债务情况,经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财政所长、乡镇长签字认可后,申请县级审核确认。乡镇长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阶段:县级审核确认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对乡村提交的垫交税费债务资料进行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各乡镇、村必须将县级审核确认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村政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债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县级审核确认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进行确认锁定。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县级确认锁定的债务,必须收回债权人手中相关债务依据,书面确认解除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并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及时做好销号工作,切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如果是在金融机构以债权人个人名义贷款的,要督促债权人及时到金融机构办理还款手续。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村,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后,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农户欠交税费继续挂账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广大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把化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乡镇长是化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乡镇财政所长、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的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责任。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财政局具体牵头,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化债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上榜公示、化解兑付、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注重工作方法。乡镇和村必须准确把握清理政策,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清理程序,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清理工作平稳有序。要建立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便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群体性事件。每月15日和30日,各乡镇必须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要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加强对乡镇的督查,并将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列入今年乡镇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倒扣分制。要严肃化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债务、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化债专项资金、违规操作不履行化债责任以及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射洪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2.射洪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汇总表
3.射洪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登记审核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射洪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