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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2019-09-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武

2019年9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武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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