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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0〕1号
2020-01-19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9708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0〕1号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用户分类: 财税金融;企业;个人;优抚安置人员;上学;生活;就医
公报期刊:2020年第2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97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9708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用户分类: 财税金融;企业;个人;优抚安置人员;上学;生活;就医
公报期刊:2020年第2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97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适用地区
小时
一类181017.5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158015.3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三类143014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解读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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