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的公告
- 区长: 赵云
职责: 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主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应急局。
简历: 赵云,女,瑶族,中共党员,1981年8月出生。现任梧州市龙圩区委副书记、区长,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副区长:
陈 曦 李坤田 杨 颖 陈敏 李国庆 周 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13号,以下简称“桂财税〔2020〕13号文”)文件精神,现就广西疫情 防控 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 纳税人享受 桂财税〔2020〕13号文规定的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实行由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减免税,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说明;房产、土地不动产权属证;出租房产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资料。
在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应当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在 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二、纳税人可在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一并办理上述减免税申报。
三 、本公告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 桂财税〔2020〕13号文相关规定 到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的,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继续按本公告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已缴上述应予减免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其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