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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浙劳社医〔2003〕92号
2003-06-02
索引号:001003148/2003-01851主题分类:医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文日期:2003-06-02
统一编号:-有效性:有效
文 号:浙劳社医〔2003〕92号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鉴于国家延迟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补充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品种见附件)。各统筹地凶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用药范围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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