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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财非税规〔2018〕9号
2018-06-20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1-69131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 号内财非税规〔2018〕9号
成文日期2018-06-20公文时效有效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1-69131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内财非税规〔2018〕9号
成文日期2018-06-20
公文时效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审批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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