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第 196号《关于加强农村人才引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的振兴。近年来,我区 通过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 扩宽农村 人才 发展空间
一是 建立 基层引进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 内政发〔 2017〕77号 )文件要求,鼓励各盟市、旗县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 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目前,各盟市及部分旗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并依托“绿色通道”引进经营管理、农林牧草、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医疗卫生、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基础教育、文化旅游、物流电商、农畜产品加工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
二是制定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倾斜政策。进一步放宽招聘条件,对于因专业特殊或者本地生源较少等原因在自治区、盟市范围内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允许用人地区和单位,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专项招聘;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特岗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到基层事业单位;对于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以 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对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 边境旗县、牧业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以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旗县、本盟市或周边旗县、盟市户籍(生源)人员进行招聘。进一步灵活招聘方式,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规定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根据修订后的 《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基层事业单位单独设置 10%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在基层事业单位相应中高级岗位职数已满的前提下,招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特设岗位不占单位常设岗位职数。
三 是深化 基层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改革。重点考察基层人才实际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经历,对于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 苏木乡镇工作满 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 给予基层更多职称自主评审权,将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扩大到旗县以下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领域,评审权限下放到盟市。开展新型职业农 牧民职称评审试点,会同自治区农牧厅,从职业农牧民实际出发,总结推广赤峰市试点工作经验,重点评价职业农牧民在农牧业技术推广、带头脱贫致富、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培育文明乡风中的示范作用和业绩贡献,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
四 是健全 基层人才 分配激励机制。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 1至3级。落实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标准,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享受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和“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分别向盟市单列指标,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激励表彰力度。
二、 优化农村人才发展环境
一是培育农村特色优势产业。贯彻落 实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 ( 2021—2025) 》 《 关于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抓实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共计争取到国家支持创建 4个特色产业集群资金8亿元,38个农业产业强镇资金3.8亿元。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新创建宁城县、阿尔山市等 2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形成农牧业+文化、教育、旅游、康养、信息等多业态发展 格局。
二是 扩大 农村就业创业渠道。制定 出台 《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 ( 2021—2025) 》《关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增强 重点龙头 企业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作用突出的大型农牧业企业集团。加强联合体引导扶持,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内形成一批覆盖全产业链条、生产经营规模大、利益联结紧密、对产业集群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有重要关键支撑带动作用的产业化联合体。截至目前,全区产业化联合体已达到 410家。将20家龙头企业作为产业集群项目主要实施主体,向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提供利益联结机制融资担保贷款,支持发展精细化综合加工,将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吸附在产业链及各类经营主体上,带动其就业创业。打造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平台,连续 5年 举办内蒙古农村牧区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组织线上 线 下 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班,截至目前,我区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 18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9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孵化实训基地)44个。
三、 加强农村人才精准培育
一是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自治区 217个重点产业和具有民族特色职业(工种)纳入补贴范围,并赋予盟市30%的目录调整权,允许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职业(工种)补贴培训;农牧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受地域限制,培训课时累计计算,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将自治区级技能培训品牌补贴标准,在基准培训补贴基础上提高30%,最大限度调动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积极性。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 2021年,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1.42万人次,累计发放培训补贴27.08亿元。
二 是实施 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以 培育 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牧民为导向,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开展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培育高素质农牧民 13万余人。
三 是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以 帮助参训学员开阔视野、学习政策、拓展思路、提升能力为 目标,2013— 2021年,全区累计承办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22期,培训学员2200人,向区外输送培训学员6700人,带动盟市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5万余人。自2022年起,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一支3000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
四、 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一是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制定 出台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等指导性文件,2019—2020年,共备案2批次共74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 2021年,对25家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补助支持,支持经费达375万元。截至目前,全区科技特派员数量为4000名左右,累计推广新技术1000余项,创办企业400多家,成立专业合作社700多个。以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主要形式,选派科技人员为“三区”受援旗县提供科技服务,2014—2021年,累计选派科技人员6829人次,培训“三区”骨干科技人才910人次。
二是 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紧扣自治区发展需求,重点聚焦基层产业扶贫、农牧业发展、生态建设、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领域,组织各类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和田间地头,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发挥专家智力、技术、信息、管理优势,帮助各地解决产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2014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层面 共 组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16 期。
您 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很有帮助和启发,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采纳,着力加强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引育留用工作力度,努力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回乡就业创业热情,让农村人才队伍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