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81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4〕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公文时效 |
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段晓峰代表:
您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96号《关于加大对包头市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扶持力度的建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被确定为分办单位之一,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推动钢铁工业绿色发展,对于实现我国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废钢铁综合利用是钢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和推动废钢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我厅的职能职责,结合各厅局相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旧铜铝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一、大力推动废钢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为推进废钢铁再生资源高效循环规范化利用,国家工信部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202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我厅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废钢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产业布局,做好统筹规划,科学引导,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序推动建设一批区域性废钢铁集中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是加强废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的运行管理。为推动 废钢铁加工行业健康发展,聚力促进废钢铁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化利用,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引导废钢铁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推进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废钢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坚持按季调度运行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截止到2023年底,全区共有15家废钢铁、1家废旧轮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被国家工信部公告为行业规范企业(其中包头市拥有12家),共形成860万吨废钢铁加工产能,有效推动了自治区废钢加工业绿色循环发展。
二、下一步 推动废钢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安排
- 着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做好统筹规划,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产业布局,继续有序推动建设一批区域性废钢铁集中加工配送中心。严格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 鼓励废钢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和集团化发展。重点推动包头地区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应用一体化,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化发展。探索形成基于包头地区废钢铁加工产业的发展路径,培育废钢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建立包钢集团与废钢回收加工企业产业联盟,带动废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
- 着力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充 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废钢回收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改造,组织利用自治区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废钢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绿色化改造力度。加强对现有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的落地实施。
2024 年5月11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王铎宇
电话:0471—482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