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04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04号建议的答复
内教建字 〔 2024 〕 72号
张久成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规范学校课后服务和综合衡量学生全面素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始终保持对学生减负工作的高压势态,要求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双减”政策文件,多措并举落实好学生减负、办学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具体要求,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一、我区中小学生校内减负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规范化课后服务体系。一是明确课后服务范围。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通知》(内教基函 〔2021 〕 34号),要求各地各校按“一地一案、一校一案”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2024年初,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教基函〔2024〕1号),强调“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进一步规范我区课后服务范围。二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积极推动各地各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学科建设,广泛开展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推进家校合作共育,不断完善自治区五育并举教育体系,为落实“校内减负”奠定扎实基础。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措施。明确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以财政投入为主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 (市、区)全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减轻教师工作负担。制定“双减”背景下关心关爱教师十条具体措施,督促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切实减少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推行“弹性上下班”制度,落实课后服务补助,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切实保障教师学习、备课和休息时间,缓解教师工作压力。五是丰富线上学习资源。推出“优课在线”自主学习平台,开通电视教育专区,录制优课3400余节,配套辅助资源600余件,供学生通过内蒙古教育云平台点播或内蒙古有线电视收看,累计播出近千万次。
(二)多措并举强化作业管理。一是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印发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睡眠管理等政策举措,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 (试行),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优化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管理体系。二是不断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 (试行)》,要求各地各校按要求切实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优化作业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全面压减作业总量时长,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设计及管理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总结、推广、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定期公布优秀案例,引导教师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需求。
(三)发挥教育督导“长牙齿”作用。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双减”等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各地巩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强化数字化赋能,依托“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问题线索举报子系统、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规范办学校外培训”问题反馈平台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各盟市及时核查平台反馈的校内减负问题,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大对各盟市违规办学行为监督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巩固校内减负工作即得成果,深入践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校内减负提质增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按照既定计划有序推进中考改革 2025年落地实施,落实 《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要求,不断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衡量学生发展、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倾向。
二是聚焦中小学校作业管理。督促各盟市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基础性作业设计指南要求,持续提升作业管理水平。指导各盟市加强对属地违规办学行为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整改学校违规要求家长、学生微信群打卡、上传作业、手绘类留痕式形式作业等导致作业负担过重行为,切实减轻教师、学生、家长负担。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力度。指导各盟市通过实地走访、线上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结合“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问题线索举报子系统、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规范办学校外培训”等平台反馈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必要时进行通报。
感谢您对自治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