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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处理经济适用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人防函〔2013〕30号
2013-05-27
索 引 号 :001003044/2013-0069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省国动办公开日期:2013-05-27
有 效 性 :废止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处理经济适用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 号:浙人防函〔2013〕30号

登 记 号: ZJSP41-2013-0007

颁布日期:2013.05.27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办《关于经济适用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当其存在现行人防法规规定的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形之一,且依法报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抄送: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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