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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呼伦贝尔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

公告〔2022〕3号
2022-06-28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呼伦贝尔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

公告〔2022〕3 号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 2022 年 7月1日起施行,同时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废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制定的《 呼伦贝尔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 (呼地税字[2005]118号) 文件 内容 同时失效。

现决定 全文废止 《 呼伦贝尔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 (呼地税字[2005]118号)。

本公告自 20 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 22 年 6 月 2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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