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邮编:150001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收发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收发室工作人员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hljswjxzfy@163.com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