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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优化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关于优化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通告〔2023〕1号
2023-03-24

关于优化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通告〔2023〕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与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优化登记业务 变更 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及实行“两证整合”的 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其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生产经营期限止、经营范围 等 32 个登记事项 (见附件) 发生变化的,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业务后,税务机关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变更,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二、 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税务机关将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三、 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

四、上述以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仍按照原流程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 市场主体自动同步变更数据项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市场主体自动同步变更数据项

序号自动同步变更数据项
1纳税人名称
2市监市场主体类型
3登记注册类型
4生产经营期限止
5注册地址
6注册地邮政编码
7注册地联系电话
8住所所在行政区划
9经营范围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
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16注册资本
17注册资本币种
18注册资本币种金额
19投资总额
20投资总额币种
21投资总额币种金额
22投资方名称
23投资比例(%)
24投资方证件种类
25投资方证件号码
26国家或地区代码
27地址
28投资方主体类型
29投资有效期起
30投资有效期止
31市监登记行业
32国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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