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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6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个体零散税...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6日

鄂尔多斯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个体零散税源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94号)和《鄂尔多斯市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府办发电〔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总体要求,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社会公众力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全面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将依法治税贯穿于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征纳行为,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形成良好的税收秩序和征管环境。

(二)政府主导原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主抓落实,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涉税部门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科学的目标任务分配机制,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

(三)部门联动原则。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的高效协作运转。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组织体系。成立鄂尔多斯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包括苏木乡镇、街道在内的领导小组,并在各苏木乡镇、街道设立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方位监管辖区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等零散经营业户,提供全过程服务。

(二)建立经费拨付和考核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各旗区人民政府在税收征收经费或手续费中统筹安排个体零散税收经费,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税收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三)健全各项工作保障制度。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工作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队伍管理、任务考核、学习培训等各项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税务部门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搞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传递,经常性地对协税、护税相关人员进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纳税服务培训,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机制。各苏木乡镇、街道设立的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对所辖区域进行基本单元格责任划分,明确每个单元格的责任人,定期开展税源普查与日常巡查,全面掌握每条街、每个市场、每户的涉税信息,建立并实时登记管理台账,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充分利用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涉税信息,比对相关信息与金税三期系统登记户数、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管理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形成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处理—反馈的一体化涉税信息管理链条。

(五)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市财政局牵头搭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管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义务。

四、工作职责

(一)税务部门职责。所有涉税执法事项均由税务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2.负责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了解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畅并不断完善。

4.负责对辖区专业市场、街道社区的漏征漏管户和临时经营户的清查、登记,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对辖区个体工商户进行信息采集、调查,做好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或调整工作。摸底调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用房信息,特别是对纳税人申报的出租房屋租金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经调查核实后核定统一的租金标准,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房产税等相关税费,有效开展相关税费委托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工作。

6.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等零散经营业户的税款征收工作。

7.催报、催缴税款,按规定送达各类税务文书,确保税款按时足额入库。

8.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发票的发售工作,做好辖区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发票代开工作。

9.做好相关税法的宣传、辅导工作。

10.做好其它涉税相关工作。

(二)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个体零散税收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辖区专业市场和街道社区的漏征漏管户、临时经营户的清查、登记。对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协助税务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或调整工作,包括采集与生产经营有关数据,并如实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定额核定或调整的依据。协助税务部门摸底调查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用房信息,特别是自然人出租房屋租金。

3.协助税务部门催报、催缴税款,配合税务部门送达各类税务文书。

4.了解辖区纳税人的经营变动情况,将工作中发现的涉税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税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5.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法的宣传、辅导工作。

6.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税款缴纳、发票领取、开具等涉税事宜。

7.负责办公场所的软硬环境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效率,让纳税人满意。

8.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其它涉税相关工作。

(三)其它协税护税部门和单位职责。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涉及层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试点带动、阶段推进、总结完善、全面推广的原则稳步实施。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0日—12月10日)。开展学习、调研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部门职责等相关工作文件。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阶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向地方党政领导、协税护税相关部门、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 年1月1日起)。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旗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办公场所,保障各类软、硬件设施,配足、配强相关工作人员。各单位对存放税收票证、发票的场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有力配合,确保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领导机制,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鄂尔多斯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属于市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市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斯琴毕力格代市长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斯琴毕力格 代市长

副组长:刘建勋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闫永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瑞 市财政局局长

苗福成 市税务局局长

王仁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 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千敖云达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云志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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