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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2026-03-25

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5〕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旗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2019—2021年社保集中补缴期间未按规定办理接续,且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二、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申请人需带齐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提出补缴申请。2027年9月30日后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申请时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服役相关材料

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②《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请到克什克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四、申请受理单位

退役士兵本人带齐所需材料到克什克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304室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五、政策咨询办理业务联系方式

克什克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6-5209703

克什克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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