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6]2149 号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分会,各盟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1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12 月23 日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