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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3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33号提案的答复

内财办建提〔2023〕309号
2023-07-13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3-03922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 号内财办建提〔2023〕309号
成文日期2023-07-13公文时效有效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3-03922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内财办建提〔2023〕309号
成文日期2023-07-13
公文时效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33号提案的答复

凌云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满洲里口岸现代化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事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建议帮助协调国家,参照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口岸,给予满洲里口岸同等的“五减五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口岸经济社会发展

年初,我厅多次赴财政部关税司反映霍尔果斯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关税司答复:霍尔果斯的五免政策属于国务院直接批准,之后没有再对其他地区有类似的政策批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二十九条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因此,免征满洲里口岸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的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方面

(一)关于设立北方沿边口岸城市建设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北方沿边口岸城市改造口岸基础设施,整合智慧口岸、智慧边防、社会治理等信息平台,实现口岸通道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一是自治区已设立口岸经济发展专项,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口岸建设、对外开放、优化服务和提升综合检测能力等方面的发展。2023年,自治区下达满洲里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630万元,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能力,促进口岸经济发展。二是2023年下达智慧口岸建设资金1279.38万元,支持满洲里口岸智慧旅检及监控指挥中心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二)关于延续和强化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政策扶持,将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补助资金期限延长3—5年,每年给予专项补贴3亿元,用于改善口岸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考虑到满洲里市近年来“防疫情、保通关”任务较重,且在自治区推动向北开放桥头堡战略中的重要地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继续统筹中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和自治区资金,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补助3亿元。2024年二连浩特市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补助政策也将到期,届时一并研究2024年对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补助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签 发 人:王 凌

联 系 人:高 娃

联系电话:0471-419218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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