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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4-20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肖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第 17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 3个问题、6个方面建议,非常中肯,很有针对性,我们将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认真吸纳。

一、关于肖强代表提出的三个问题

我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 2017〕1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有关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三大因素进行分配切块下达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由县级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等自主安排使用。因为各县情况和管理存在差异,肖强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的项目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的效益发挥不明显等3个方面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为此,我们将督促有关县(市、区)认真整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全省资金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关于肖强代表提出的六个建议

(一)关于“对我省‘十三五’期间涉农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的建议。2019年,我局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26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在《关于印发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工作清单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20号)文件中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国家考核问题整改内容,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对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1个县(市、区)2017年以来立项建设的农村住房、乡村公路、公用基础设施等扶贫领域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2020年,我省又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回头看”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74号),组织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回头看”活动,累计清理2017-2020年扶贫领域工程项目26.9万个,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以项目为引领,加大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力度”的建议。截至 2020年,全省88个贫困县累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70亿元,有效解决了脱贫攻坚筹资难题,集中财力支持解决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脱贫攻坚“短板”弱项,有力地助推了全省贫困人口脱贫。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继续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提升整合工作质效。

(三)关于“严格预算先行、及时下达、规范使用,同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以及监督工作”的建议。在国家对各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我省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在财政厅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局坚持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常态推进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时下达、规范使用资金。我省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预算后,一般性转移支付30日内、专项转移支付60日内下达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各市(州)在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市、区)。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财办农〔2019〕68号)要求,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四)关于“持续做好优势产业的带头作用”的建议。我省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计划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农民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联合经营模式,扶持引导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加大对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着力构建“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农产品品牌”体系。利用“互联网+农业”,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上平台销售。到2025年,平均每个县培育有2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平均每个村有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每个 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每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都有一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关于“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议。我省持续推进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计划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工程、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脱贫县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示范村和农业产业强镇,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联合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农业生产平台景区化步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创建一批农业主题公园,打造一批休闲农业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实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及农业产业链条延伸项目,推动脱贫县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用好用活益农信息社电商平台,推动农村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到2025年,实现68个脱贫县现代农业园区全覆盖,提高国家级、省级园区创建成功率;建成农业主题公园150个,美丽休闲乡村300个;农业信息化水平达到35%以上,主导产业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交易量比重达到10%。

(六)关于“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理机制”的建议。我省上将对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方面进行规范,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科学合理界定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等权属,形成分类资产台账,落实管护责任,防止项目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引导各地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项目的运营维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支持、理解,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21年4月20日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肖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第 17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 3个问题、6个方面建议,非常中肯,很有针对性,我们将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认真吸纳。

一、关于肖强代表提出的三个问题

我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 2017〕1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有关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三大因素进行分配切块下达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由县级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等自主安排使用。因为各县情况和管理存在差异,肖强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的项目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的效益发挥不明显等3个方面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为此,我们将督促有关县(市、区)认真整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全省资金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关于肖强代表提出的六个建议

(一)关于“对我省‘十三五’期间涉农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的建议。2019年,我局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26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在《关于印发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工作清单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20号)文件中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国家考核问题整改内容,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对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1个县(市、区)2017年以来立项建设的农村住房、乡村公路、公用基础设施等扶贫领域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2020年,我省又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回头看”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74号),组织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回头看”活动,累计清理2017-2020年扶贫领域工程项目26.9万个,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以项目为引领,加大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力度”的建议。截至 2020年,全省88个贫困县累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70亿元,有效解决了脱贫攻坚筹资难题,集中财力支持解决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脱贫攻坚“短板”弱项,有力地助推了全省贫困人口脱贫。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继续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提升整合工作质效。

(三)关于“严格预算先行、及时下达、规范使用,同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以及监督工作”的建议。在国家对各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我省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在财政厅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局坚持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常态推进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时下达、规范使用资金。我省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预算后,一般性转移支付30日内、专项转移支付60日内下达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各市(州)在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市、区)。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财办农〔2019〕68号)要求,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四)关于“持续做好优势产业的带头作用”的建议。我省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计划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农民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联合经营模式,扶持引导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加大对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着力构建“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农产品品牌”体系。利用“互联网+农业”,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上平台销售。到2025年,平均每个县培育有2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平均每个村有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每个 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每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都有一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关于“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议。我省持续推进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计划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工程、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脱贫县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示范村和农业产业强镇,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联合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农业生产平台景区化步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创建一批农业主题公园,打造一批休闲农业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实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及农业产业链条延伸项目,推动脱贫县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用好用活益农信息社电商平台,推动农村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到2025年,实现68个脱贫县现代农业园区全覆盖,提高国家级、省级园区创建成功率;建成农业主题公园150个,美丽休闲乡村300个;农业信息化水平达到35%以上,主导产业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交易量比重达到10%。

(六)关于“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理机制”的建议。我省上将对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方面进行规范,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科学合理界定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等权属,形成分类资产台账,落实管护责任,防止项目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引导各地制定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项目的运营维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支持、理解,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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