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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的通知

四财发〔2023〕56号
2023-05-18

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的通知

四财发〔 2023〕56号
旗直各单位、乡镇苏木(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规定,结合收费项目政策变化等情况,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简称《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3月15日)转发给你们,现予公布,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截至 2023年3月15日,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自治区两级有权部门批准,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执收的的全部收费项目。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四子王旗政府将在门户网站上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举报电话: 5202787)

三、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子王旗财政局 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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