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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嵊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嵊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16〕136号
2016-08-01
索引号:002482031/2016-37115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生成日期:2016-08-01
文件编号:浙价服〔2016〕136号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嵊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的请示》(嵊发改价〔2016〕45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 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 如下:

一、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 21 元/终端·月,第 2、3 终端免费,第 4 及以上终端收费标准由你市有线电 视网络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二、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 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201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 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387 号)的规定,落实低收入群体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上述方案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方案实施前 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物价局

2016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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