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嵊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 索引号: | 002482031/2016-37115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16-08-01 |
| 文件编号: | 浙价服〔2016〕136号 | 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嵊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的请示》(嵊发改价〔2016〕45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 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 如下:
一、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 21 元/终端·月,第 2、3 终端免费,第 4 及以上终端收费标准由你市有线电 视网络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二、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 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201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 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387 号)的规定,落实低收入群体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上述方案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方案实施前 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物价局
2016 年 8 月 1 日